辛普森杀妻案感想,辛普森杀妻案的法律思考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17 分类:感悟评价 阅读:39 评论:0

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

1、因为政府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上拥有权威,将程序正义作为考核政府的标准,可能导致监督失效。美国的问题就在于,过分依赖程序正义,导致一些实际问题合法化,而实体正义(如社会福祉)则未能得到充分关注。对于广义的政府而言,兼顾结果与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2、程序正义不同于实体正义,它主要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是一种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程序,是对法官和当事人的一种形式性道德约束,属于“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原则的确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基于人性恶的人性论基础而主张对国家官员的权力运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3、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构筑他的正义理论体系时,是以程序倾向为特色的。在他看来,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

4、这个判决的重要成果米兰达规则深深的影响着美国社会, 成为美国现代文化的一部分。与米兰达规则相关的有两条宪法规则: 一是宪法第五修正案, 即任何人都不能在刑事审判中被迫成为证明自己有罪的证人; 任何人非经正当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简称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

5、程序正义,最早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在古罗马法“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诉讼”中就蕴含了裁判程序必须公正的内容。但程序正义被当着一种法治观念,最早是在114世纪英国的普通法中,当时叫做“自然主义”。而后,程序正义在美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被称为“正当法律程序”。

6、量刑对比:美国的程序正义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对程序正义的执着。他们更重视程序公正和证据确凿,而非单纯追求定罪。这种对滥用权力的警惕,源于对司法腐败的防范。因此,美国的法律体系并非单纯比较罪名,而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展开了公平的博弈。

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和判决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英美司法制度的特点: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美国刑事判决的证据标准是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因此陪审团认为认定辛普森为凶手证据不足,理论上说,到现在美国警方也没有找到凶手。而民事判决的证据标准是优势证据,因此他岳父起诉他杀妻的民事索赔诉讼胜诉,在民事上他赔了一大笔钱,直接导致他宣告个人破产。

在公开审判方面,两国的差别也不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与案件有关和无关的民众都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庭旁听。但美国的法庭不允许电视现场直播,仅有的一次现场直播辛普森涉嫌杀妻案也遭到了各界的强烈批评,认为现场直播会影响法官的公正判决。

英美法系之特点 英美法系: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其优点为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程序公正指的是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在司法过程中,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

美国94年辛普森杀妻案简介

1、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2、轰动一时的94年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典型的实现了程序正义,而结果不正义。具体案情,你可以百度一下。

3、多年来美国就不怎么重视足球,以至于美国94年亚特兰大世界杯开幕式,将近80%的美国人在看辛普森杀妻案,当年贝利没有做的的事情,美国人想要靠着迈阿密的老板贝克汉姆来实现,那也是不可能的,当年他做球员的时候就没有实现,如今做老板,估计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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